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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借款百万 妻子要一起还债?

更新时间:05-26 信息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5月24日讯 丈夫瞒着妻子私下跟人借款100万元,到期后却无力偿还,结果债主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共同偿还。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该承担这笔债务?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谈谈夫妻共同债务的那点事。

为周转资金,2016年7月11日至11月14日期间,长沙张先生先后从好友手上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息为2%,定于2016年12月31日归还。可到了还款日期,张先生无法将钱还上,只得出具书面承诺,表明:会在2017年8月30日前还款,如到期未还,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到了约定的日子,张先生仍还不上款。无奈之下,对方只好把张先生及其妻子蔡女士共同告上法庭,除了索回10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还要求蔡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丈夫偷偷借钱,妻子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蔡女士认为,丈夫借钱的事并没有跟她说,这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所借的100万元,有借条和转账凭据佐证,且书面承诺系其真实意思,内容合法有效,故法院支持其好友主张其还款的诉求。

法院认为,蔡女士对借款不知情,借条上也没有她的签名,不能证明本案借款系张先生夫妻的共同意愿。同时,原告也无法证明张先生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蔡女士分享了借款所带来的利益。由此,法院认定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先生一次性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蔡女士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