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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

更新时间:06-10 信息来源:红网


红网时刻新闻6月9日讯(记者 李慧芳)湖南省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对湖南省的“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

《通知》对农光互补电站提出具体技术要求。规定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应充分评估站址作物现状及作物规划,选取适宜种植的作物,原则上单位面积生产产值应不低于周边种植该类作物生产产值的80%。其场区范围分为农业可用区域和农业不可用区域,应尽量减少农业不可用区域在农光互补区域总面积中的占比,原则上该比例不应大于10%。农业不可用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阵列基础、道路、箱变平台、集电线路塔基等。逆变器、汇流箱及箱变的布置,以不影响农业种植为原则。防雷接地材料、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方式时,地埋深度应以不影响农业种植、不改变地表形态为前提。

同时要求阵列基础结构之间的列间距不宜小于4.0米,行间距不宜小于6.0米,否则2个基础结构之间的区域列为农业不可用区域。光伏板下沿离地高度应根据下方农业生产需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米。根据支架下方种植物的类型与特点,选择抬高支架式光伏或设施大棚式光伏。抬高支架式光伏系统,可采用特定角度的固定式安装或可调节倾角的跟踪式安装。设施大棚式光伏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角度和位置,可部分或者全部遮盖农业可用区域。

设置种植大棚时,大棚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质。项目的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场区照明、 监控设备等公共设施,应在确定站址和落实站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项目水源应稳定可靠,光伏组件清洗系统用水应与农业灌溉用水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