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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宿费、伙食费等教育收费应公示

更新时间:03-06 信息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3月5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明确学校要在大门醒目位置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进行公示。此外,省发改委还公布了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办法》指出,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含: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教育收费实行不同的方式进行公示,学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且便于家长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

湖南省发改委还公布了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其中,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教育项目,学制为三年,按照“1+1+1”模式培养,即学生第1年和第3年在内地学校全日制学习,第2年在澳门学校全日制学习,项目内地学费标准为54000元/生·年。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李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