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16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推进兴中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展现“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新形象,充分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员工对集团的归属感,现面向兴中集团系统内全体人员公开征集新形象标识(LOGO)。
征集范围 ● REC 内容: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形象标识(LOGO) 对象:兴中集团本部、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全体员工 时间:2023年8月15日—9月8日 征集要求 ● REC (一)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定位准确:围绕兴中集团主责主业(附件1)及战略规划,突出“兴产业、惠民生”使命,体现打造区域领先国有资本产业集团、全方位赋能中山产业高质量发展愿景。 2.生动独特、便于识别:形象标识能够展示企业价值,便于记忆和识别。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且满足商标注册需要。 (二)方案要求 投稿人提交的LOGO设计方案须含完整的设计图稿,并配以设计灵感、设计理念、LOGO内涵释义等文字说明。 投稿方式 ● REC (一)投稿人需在征集时间内将应征作品和相关说明文件发送至投稿邮箱,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附件): (二)设计效果图可手绘或电脑制作,标明配色标准和字体类别,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纸质版以A4纸张尺寸提交。 评审方式 ● REC 征集活动截止后,兴中集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选用作品将在“兴中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奖励设置 ● REC 入围奖设5名,奖励1000元。如最终获选作为兴中集团新LOGO的,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作品若无法在商标局注册通过则不予5000元奖励)。 相关声明 ● REC (一)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前,应认真阅读征集要求和相关说明,一经投送稿件,均视为投稿人同意兴中集团相关要求和说明。 (二)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参与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和素材来源的合法性,设计方案未公开发表,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未抄袭或模仿他人创意,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志(LOGO)尚未被注册、使用。 (三)作品被征集选中之后,版权将归兴中集团所有,原作者不得将被征集作品用于其他用途。 (四)作品被选用名单在评审结束后将及时对外公布并公示,如发现有抄袭的作品,兴中集团有权取消评奖资格,且因作者抄袭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五)兴中集团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