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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兴安盟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歌曲征集(4月15日)

更新时间:03-30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提升“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兴安盟农牧民文艺活动品牌影响力,用音乐塑造兴安盟农牧民群众的良好形象,现面向全盟开展“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歌曲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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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创作推出“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兴安盟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歌舞,让农牧民文艺活动在基层更好地动起来、热起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成为各地“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农牧民文艺活动的开场保留节目,让地域特色主题歌舞在农村牧区广泛传播。

02

总体要求

1

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主题歌曲要紧紧围绕“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突出兴安盟地域特色和我盟广大农牧民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良好精神风貌,传播传统文化内涵,突出时代特点,彰显乡村特色,具有明确的象征意义。

2

简洁明快,推广性强。

歌曲要旋律优美、喜庆欢乐,歌词要简洁大气,利于传唱。

3

保证原创,公益宣传。

征集作品需保证其原创性且拥有完整的作品版权,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完成报送表示版权方同意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拥有公益性使用权,可用于展播、展演、排演及其他群众性文艺活动宣传事项,不再另付报酬。作者需提供演唱版作品(MP3格式),同时报送该作品的词、曲电子版歌谱(Word格式)。

03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04

征集方式

1

社会征集

面向兴安盟籍文艺爱好者广泛征集,可以个人或创作团队申报作品;

2

单位推荐

各旗县市委宣传部统筹本地文联、乌兰牧骑、文化馆,至少报送3部作品;

盟文联、盟乌兰牧骑、盟文化馆,每单位至少报送1部作品;

3

本次活动一律通过网络征集。

请务必以“主题曲+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格式命名作品(MP3),与电子版歌谱、报名表(附件)一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05

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

网络初选时间:2023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06

评选办法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透明性,本次作品评选分为网络初选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1

网络初选

征集作品(包括社会征集作品和单位推荐作品)将统一通过网络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初选,投票结果前十名的作品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获评入围奖。

2

专家评审

歌曲评审工作由盟委宣传部邀请专业团队进行评选,从艺术表演性、主题契合性等角度最终推选出“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曲。

07

奖励方式

(一)优秀奖1名,奖金5000元;

(二)入围奖9名,奖金2000元;

(三)优秀奖将优先推选参评下届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内蒙古自治区“群星奖”评选。

08

其他说明

1

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所有,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创作设计者未经允许,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2

应征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和歌曲近似或雷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所有。

09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塔娜

电    话:0482-8267619

附件:“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兴安盟农牧民文艺活动主题歌曲征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