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如皋市康教融合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宣传推广力度及知名度、认知度,深入挖掘、提炼如皋康教融合工作核心价值,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面向社会征集如皋市康教融合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品牌名称:体现如皋特色康教融合品牌特色,用2—8个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二)LOGO标识:能充分体现如皋康教融合工作,主题鲜明、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时代感强,造型简洁大方、美观新颖,容易识别、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能够与主题和谐相融,符合现代审美需求。(三)释义说明: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要有释义说明,以助于对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的理解、把握,其内容为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表述完整规范,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四)表现形式:作品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一)每位创作人提交的如皋市康教融合品牌名称、LOGO标识不超过2件。(二)品牌名称附上文字说明,LOGO标识附设计小样及释义。2.纸质稿件交至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如皋市秀水路126号),联系电话:0513-87633290,联系人:朱云翔。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聘请专家组织评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一、二等奖奖励2000元、1000元。最终确定采用作品1名。被采用的如皋市康教融合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另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一)本次征集的采用作品将在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如皋残联微服务、如皋发布公众号公示。
(二)投稿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稿人承担。
(三)采用作品视为受活动主办方委托制作,其全部著作权及一切其它知识产权将归属活动主办方所有,同时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未经活动主办方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四)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五)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制作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