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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歌、校徽征集(6月30日)

更新时间:01-23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文化内涵与学校社会影响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师生的爱校热情,增强师生归属感,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开展“校歌(歌词、曲谱)、校徽”征集活动。具体如下:
征集对象
关心、支持我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
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歌歌词、曲谱和校徽。
2.作品要求:内容体现校训(见附件《校训解读》)精神内涵,突出师范教育特色,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具有艺术感染力和人文情怀。
(1)歌词要求:语言简洁凝练,语义优美,朗朗上口。能够反映学校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环境、体现校训精神内涵,富有时代特色。
(2)曲谱要求:曲风积极向上、旋律优美、节奏明朗,有一定的地方特色,能适合不同形式的演唱,以合唱形式为主。
(3)校徽要求:校徽凸显学校性质、特色,设计简洁新颖、色彩协调,寓意深远,具有较高的识别度、有较强视觉感染力。作品须附有约200字的设计理念和创意的文字说明,同时标明比例、字体、色标等。
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投稿要求
1.投稿人将所作作品在A4纸上工整誊写(或打印),并附详细创作说明。
2.来稿请注明“校歌、校徽投稿”字样,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请寄往:汕头市金园路23号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办公室,电话:0754-88630177;电子稿请发至邮箱:gdsysgz 126.com;所有来稿、光盘等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截稿日期:2021年6月30日。
评选办法
1.学校设立“校歌、校徽”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采用编号登记,评选时不出现投稿者真实姓名,投稿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最终评审结果出来后对应作品编号再由学校办公室公布编号信息。
3.应征作品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4.入围作品由评选组选取适当方式公开,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组再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教代会议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设校徽、校歌一等奖各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各两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各三名,奖金1000元。
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4.征集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入围的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展示才华,踊跃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