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29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弘扬兰茂文化,打造嵩明“兰茂文化”亮丽品牌,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兰茂人物卡通形象、兰茂文化标识LOGO。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嵩明伯乐培训学校 二、征集项目 第一项:兰茂人物卡通形象 具体设计要求: 1.体现独特的兰茂文化内涵,美观性(构图饱满、造型生动、色彩和谐)、品牌性(充分贴切兰茂形象及地方精神的特性)、应用性(形象易于生产及延展)相结合,易于辨识,便于传播; 2.有完整的设计理念且具有独创性,征集的获奖作品将用于我县兰茂文化品牌对外宣传,优秀作品将被逐步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兰茂人物卡通形象,设计者受邀可参与后期共同创作开发; 3.作品表现手法不限,提交的作品单件或系列作品均可。应征者需绘制品牌形象视图,并设计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 第二项:兰茂文化标识LOGO 具体设计要求: 1.具有鲜明的兰茂文化特征及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2.使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 3.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相关行业、产品,以及各种包装、平面广告、视频广告中; 4.LOGO图形视觉和谐,易记忆,易传播,能够引发共鸣; 三、征集原则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征集、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与应征; 3.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四、作品提交 1.以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个人投稿需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系共同创作的,所有参与人员均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的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3.应征作品须对应填写《应征作品征集登记表》(见附件); 4.嵩明县兰茂人物卡通形象、兰茂文化标识LOGO投稿文件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并提供cdr或ai格式源文件,附带200字左右的创作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及含义; 5.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不再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备份。 五、评审办法 评选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 征集作品截止后,由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初评,嵩明县兰茂人物卡通形象、兰茂文化标识LOGO各确定10件入围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将对入选作品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获奖作品。 六、奖项设置 1.嵩明县兰茂人物卡通形象设优秀设计奖1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1000元; 2.嵩明县兰茂文化标识LOGO优秀设计奖1名,奖金4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1000元; 3.主办方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4.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5.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多人参与创作的作品,其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应征作品登记表》中“姓名或单位”一栏排名最靠前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多人参与创作的作品,其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应征作品登记表》中“姓名或单位”一栏排名最靠前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七、作品权属 1.所有入选、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一次性支付奖金,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入围作品; 2.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3.主办方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八、征集时间 以上设计作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09月10日止。(以送达邮件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相关材料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含电子版作品、《应征作品登记表》签名的扫描件各一份),作品命名为“嵩明县兰茂人物卡通形象(作者)”、“嵩明县兰茂文化标识LOGO(作者)”。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3888234384(杨老师)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