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18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提高马屿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马屿镇城镇形象,充分展示千年集镇的历史人文魅力和小城市培育的发展趋势,马屿镇委、镇政府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马屿镇城镇形象宣传口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马屿镇城镇宣传口号
二、征集日期:
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以网上提交时间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作品要求:
1.能准确反映马屿镇历史、生态、文化、产业和未来发展方向。
2.能充分体现马屿“一商”(商行天下)、“一业”(眼镜之乡)、“一山”(圣井山)、“一江”(飞云江)的特色和“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文化内涵。
3.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
五、评选方法和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具体由马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召集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2.投稿截止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口号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1件,奖励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2件,奖励3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3件,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原则:
1.投稿者需了解马屿镇的地域特色、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
2.投稿者应提供所拟“城镇形象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
3.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
5.本次征集稿件恕不退稿,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作品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马屿镇城镇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
447366082 @QQ.com
联系方式:0577-58898566
13958879156/66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