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04 信息来源:安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上午,郴州市安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华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等3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30日,被告人刘某与广东省揭阳市的上家“瘸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刘某在“瘸子”家购买了5包冰毒,随即从广东返回安仁,在渡口乡某村前山附近吸食冰毒。2022年7月1日,吸毒人员宁某通过微信向刘某求购冰毒,双方谈好后,宁某微信转账支付刘某2500元。2022年9月27日,吸毒人员贺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冰毒,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500元。9月28日,贺某再次联系刘某购买冰毒,并微信转账支付刘某500元。2022年10月10日,吸毒人员宁某微信联系刘某购买冰毒,宁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1000元。2023年7月28日,被告人刘某被安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刘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重点突出,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裁判
安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监管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