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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7起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07-04 信息来源: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讯(记者 李江华)7月3日,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安仁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王长发、基建养护股副股长侯利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2月,王长发、侯利平在对洋际乡青山村牛角冲至青山学校路段硬化工程进行验收测量时,发现道路实际硬化里程数与计划里程数存在较大差距,仍将计划书里程数作验收里程数填写在验收单上,造成青山村多支付工程款5.29万元,给国家、集体经济造成损失。对此,王长发、侯利平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王长发、侯利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三都镇政府民政助理谢湘南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谢湘南在任三都镇政府民政助理期间,不正确履行危改资金验收审核的职责,只是单方面听信他人的指证,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对,导致村民曹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2万元。对此,谢湘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谢湘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某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1.2万元已被追缴。

汝城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郭海翔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7月至11月,郭海翔在驻南洞乡西边山村扶贫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工作队长和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消极对抗,未按规定到所派驻的村开展帮扶工作。2018年5月,郭海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嘉禾县石桥镇桃花源村党总支部书记雷柏玉,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主任刘被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11月,雷柏玉、刘被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把不符合脱贫条件的村民罗某列入拟脱贫人员名单并签字认可。对此,雷柏玉、刘被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雷柏玉、刘被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武县南强镇沙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黄生强、村委原主任兼会计黄分良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黄生强、黄分良在审批村民梁某申请危房改造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梁某名下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评议和公示,就为梁某出具证明,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梁某确定为补助对象并领取危改资金0.4万元。对此,黄生强、黄分良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黄生强、黄分良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某领取的危改资金0.4万元已追缴。

宜章县玉溪镇蕉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邝红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邝红发明知彭某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列为低保申报对象。且在2015年、2016年全县低保清理整治行动中,邝红发未将彭某按相关规定清理出来,致使彭某违规获得低保金共0.5万元。对此,邝红发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4月,邝红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某违规领取的低保金0.5万元已被追缴。

宜章县笆篱镇干部黄丽娥、笆篱镇山门村党支部书记刘井付、村会计钟三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黄丽娥、刘井付、钟三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对村民邓某是否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邓某违规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执行“五进八退”政策时,未把邓某按相关规定清退。对此,黄丽娥、刘井付、钟三好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黄丽娥、刘井付、钟三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典型案件中,有的是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是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不按要求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有的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审核把关不严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质效,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