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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02-02 信息来源:清廉石门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彰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寸步不让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营造风清气正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三圣乡两河村套取资金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6月,三圣乡两河村套取资金用于开餐接待,购买烟酒、土特产等送礼。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明权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村会计丁敦明负直接责任。张明权、丁敦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张明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丁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蒙泉镇梅家河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梅志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22年8月,梅志勇以操办其子升学宴和妻子生日宴的名义赈酒,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1.43万元。2023年9月,梅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雁池乡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敬老院院长王鹏违规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中午,王鹏在雁池乡重复桥村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4月3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王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