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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第26届台北文学奖」征文(12月31日)

更新时间:12-09信息来源:中国链


活动主旨

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增进文学写作风气。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划执行:文讯杂志社

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收件,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采挂号邮寄报名,以邮戳为凭,逾时恕不受理。

参加办法及收件方式

请上「第 26 届台北文学奖」专属活动官网

(https://literature.award.taipei/)

或文化局官网

(https://culture.gov.taipei/)

下载报名表及授权同意书,填妥后连同作品一并以挂号方式邮寄至「100012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1号B2第26届台北文学奖工作小组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参选组别」与「文类」。

征选类别及奖励方式

(一)竞赛类

1.征文对象: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文创作)。

2.作品体例:

(1)小说:以 8,000 至 12,000 字为原则。

(2)散文:以 2,500 至 4,000 字为原则。

(3)现代诗:30 行以内。

(4)古典诗:须创作绝句组诗(4 首为一组)。

本(26)届限绝句组诗,下(27)届则限律诗组诗,依此类推,逐年轮替。

(5)舞台剧本:含现代及传统戏剧之原创剧本,惟不含儿童戏剧剧本;演出长度估计不少于 60 分钟。

3.征文主题:

(1)小说、散文、现代诗:以「台北经验」为主题。

(2)古典诗、舞台剧本:主题不限,惟以「台北经验」为佳。

4. 奖励名额:

各取首奖一名、评审奖一名、优等奖两名。

5.奖励方式:

(1)奖金:

① 小说:

■首奖颁发奖金 15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 7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 4 万元,奖座一座。

② 散文:

■首奖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③ 现代诗:

■首奖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④ 古典诗:

■首奖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⑤ 舞台剧本:

首奖颁发奖金 15 万元,奖座一座;并得于得奖名单公布后 3 个月内寻求制作团队提出演出计划提供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合作之制作团队「演出制作奖金」。演出计划及奖金相关规定详参本办法五(一)·5·(2)。

(2)舞台剧本得主演出制作奖金相关规定

① 由与首奖得主合作之制作团队优先向本局提案,并由本局奖助制作团队进行演出。

② 演出制作奖金视计划需求核定,最高 30 万元,并由本局邀集学者专家审查后,凭核定之演出计划拨付。

③ 演出计划须符合下列要件:

■应检附首奖得主与制作团队之「合作协议书」或首奖得主同意作品授权该团队演出之「授权同意书」。

■应包含 4 场以上之正式售票演出。

④ 制作团队须于接获本局核定奖助之公文后,于 15 个月内完成演出计划。

⑤ 首奖得主未能于 3 个月内提出演出计划者,视同放弃,或有首奖从缺情形者,由评审奖得主递补。期间规定则自本局通知递补日起算。

⑥ 经核定奖助之案件,必须依计划内容确实执行,本局得就计划之执行进行查验,并列为未来相关案件审核之参考。

⑦ 受本局奖助之团队最迟应于演出活动开始 2 周前,提供本局为查验所需票券(或邀请函)及节目单(或当日领取节目单证明)各 4 份,另亦提供本局聘请之 2 位专业委员评鉴所需票券。

⑧ 本制作奖金不得任意变更用途,经审查通过之案件,若计划变更或因故无法履行,应即函报本局核准,但以一次为限;惟因不可归责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计划内容执行或履行时,不在此限。

⑨ 本演出计划之相关文宣资料(包括邀请函)明显处应载明本局为指导或赞助单位,相关宣传、记者会、座谈、研习、演讲及开闭幕式等重要场合,应于活动 2 周前通知本局。

⑩ 制作团队应于演出计划完成后一个月内,检送成果报告纸本(含照片档、奖助部分收支明细表等)函送本局办理结案。结报经费时,若有实际支出缩减超过原报预算总经费二分之一者,本局将送结案审议委员会议审查。

? 受奖助之制作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视情节轻重,撤销或废止原核准奖助处分,并追回全部或一部份奖金:

A.检送之申请资料或其附件有隐匿、虚伪等不实情事者。

B.未依计划内容确实执行或因故无法履行者。

C.拒绝接受评鉴或考核者。

D.未经本局核准,擅自变更计划者。

E.其他违背法令之行为。

? 同一演出计划已获本局或附属机关补助者,本局不再重复补助。

(3)提供发表管道:

得奖者除获颁奖金及奖座外,本局亦提供得奖作品发表管道,将作品收录于「台北文学奖得奖专书」中出版,并将作品部份内容制作海报,张贴于台北市捷运或公车系统等之广告版面,或提供至网路、电子媒体进行播放。

(二)年金类—「台北文学年金」奖助计划

1.对象:业余及职业作家(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文创作)。

2.名额与奖助金额:入围 3 名,每名奖金 20 万元,各颁发入围证书一张;一年内完成写作计划后,再进行二阶段决审,评选出一名文学年金得主,致赠奖金 40 万元及年金得主奖座一座。惟入围者作品,若于决审前辑印成书者, 不得参加决审。

3.申请:须提出未来一年之完整写作计划(计划内容不超过 2,000 字,另须检附个人简历及过往作品目录),写作主题不限,文体不拘;计划内容之质与量须能以编印成书为原则,申请时须附本次写作计划之部份作品(小说、散文、报导文学等至少 1 万 2,000 字,新诗至少 10 首)提供审查,提供审查之作品不得于入围名单公布前发表。

4.写作期限:申请获准者,须在一年内完成写作计划。

5.写作规模:小说、散文、报导文学等至少 8 万字,新诗至少 50 首。

6.年金给付方式:

分入围、得奖两阶段给付。

(1)第一阶段:

入围者将于接获本局公文通知后,凭领据核拨入围奖金 20 万元。

(2)第二阶段:

入围者依限完成写作计划后进行决审,决审选出之得奖者,将获颁年金得主奖金 40 万元。如未依限完成写作计划时,文化局将追回入围奖金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