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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伊金霍洛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11月25日)

更新时间:11-16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加快对外推广伊金霍洛旗整体形象,凸显伊金霍洛特色,讲好品牌故事,提升旗域产业产品的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多产业、多维度协同发展,快速形成共享合力发声“新名片”,创建伊金霍洛旗区域公用品牌,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伊金霍洛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广告语,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伊金霍洛旗数字电商产业园 

二、征集内容  

伊金霍洛旗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广告语。 

三、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5日 

评选时间:2023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单位、组织或个人不限 

五、奖项设置  最佳名称及广告语设置奖项1个,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六、征集条件  

1.区域公用品牌名称需主题突出,能彰显区域品牌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可准确概括和反映伊金霍洛旗特色产业和生态农产品、人文情怀、历史文化、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特色文化内涵等特点,传递独特的价值观和品牌个性,具备创新性和时代感,有画面感和联想度。   

2.品牌名称定位需高度准确,风格独特鲜明,朗朗上口,易记易读。   

3.品牌名称字数原则上为3~6个字,无生僻字,并符合文字商标注册要求,名称不能同全国范围内其他品牌产生任何冲突,能够完成商标注册。   

4.品牌广告语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个字以内,要求和品牌名称有内在联系,主题突出,内涵丰富,朗朗上口,易于传播,便于记忆,辨识度高,号召力广。   

5.品牌名称与广告语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类产业、产品,以及各种包装、平面广告和视频广告的推介宣传。   

6.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注册或发表。因侵犯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承担。提交应征作品时应附释义说明(字数不限),一经采用,作品著作权归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7.投稿人必须品牌名称、品牌广告语及品牌释义同时应征,每人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   

8.参赛作品要求注明作品名称、投稿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七、评选方式

征集评选:征集时间结束后,主办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建评选组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从符合条件的作品中选出1个最佳名称及广告语。   结果公示:获评的最佳作品由主办方报请伊金霍洛旗委、旗人民政府确定是否采用,经伊金霍洛旗委、旗人民政府确定后,主办方将及时与最佳作品投稿人或单位联系,并向社会公布。   采用奖励:最佳作品成功采用后,奖励作品投稿人或单位人民币5000元整。   奖励发放:为保证采用的最佳作品的有效性,在最佳作品完成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予以一次性奖励发放。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以本人(单位、组织)原创为原则,杜绝抄袭,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以及作品发生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以此内容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若所征集作品名称出现重复,以投稿人提交征集小程序时间最先为准,每个投稿人最多可提交3份作品。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请投稿人自己保留底稿。   

3.主办方对作品参赛投稿人不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作品策划、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稿人自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4.作品一经提交,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注册权、出版(含电子出版)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对获奖作品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并用于展示、宣传、推广、使用等,不再另付稿酬,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本次投稿或索要费用。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名称及广告语,一经发现,投稿人、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6.如作品获选最佳作品,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投稿人。如投稿人未能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方不对未获评最佳作品的投稿作任何解释。   

7.投稿人作品递交须在征集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   

8.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9.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九、参与方式  投稿方式:投稿人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信息征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联系方式: 张女士  15734710225 奇女士 0477—8969574   伊金霍洛旗区域公共品牌征集二维码(扫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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