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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恒产者有恒心,民营经济再出发

深度
民营经济再次迎来重磅文件。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文件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从发布主体上来讲属于最高等级,释放出强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

民营经济再次迎来重磅文件。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文件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从发布主体上来讲属于最高等级,释放出强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注意发文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杨轶清表示,这意味着《意见》是近期我国对民营经济规格最高、最权威的政策文件,是真正的重磅。

《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做了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31条针对性举措。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左宏认为,通过一个文件、通过这31条来解决民营经济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个高规格文件,从顶层设计上、从根本理念上、从核心措施上确认民营经济的地位,也就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将中央的立场毫不含糊、极其坚定地表达出来,消除所有模棱两可的思潮,以此营造出尊重、爱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以此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指出,《意见》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重要性重新进行了确认和界定。这给了民营经济一个非常清晰的定位,将民营经济与中国经济及未来发展前景联系在了一起,跟高质量发展也联系到了一起。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高质量发展被赋予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这样一个重新的界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进”。

本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四次支持民营经济的重大政策。据公开资料梳理,第一次是在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也被称为“非公36条”;

第二次是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新 36 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第三次是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第四次则是此次的力挺民营经济“31条”。苏剑认为,历次文件出台的背景都大同小异,就是社会对民营企业产生一些负面的看法。文件也是大同小异,但是每一次出台的背景都不完全一样,所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经济的发展环境都有一些新的提法。而近几年关于民营企业的一些讨论,已经远超前几次的讨论。

民营经济面临严峻形势,民企不兴经济难稳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耳熟能详,对中国经济举足轻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此外,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不过近两年,民营企业出现了预期转弱、信心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在今年上半年,尽管整体经济出现复苏趋势,但民营经济仍然呈现出短期信心偏弱迹象。统计局数据显示,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37.8亿元,下降21.3%,是四大类型企业之中利润下降最多的。民营企业的税前利润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民间投资累计同比6月已下滑到-0.2%。

在今年3月台州举办的2023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长期研究民营经济的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庄聪生直言不讳:“现在民营经济确实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困难的时候,到了挑战风险最多的时期。”

2023年4、5月,中国经济走势转弱,下行风险上升,其中民营经济多项指标转弱情形更为突出,比如民间投资增速由正转负、民营工业企业利润持续呈现负增长态势,多项指标在近年同期都处于新低或较低点。

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在其文章《民营经济多项指标五年拾级而下》中指出,民营经济指标转弱并非一夕而成。实际上,在持续五年的时间中(2017-2022年),民营经济多项数据指标增速都呈现拾级而下的特征,五年(2017-2022)增速高于三年(2019-2022)增速,三年增速高于去年(2022年)增速,去年又高于今年前5个月。

五年多来,中国经济增长,从横向国际比较看,明显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大幅度提升。但是,从纵向历史比较看,其增长速度总体是呈现出五年三年一年今年逐年变化的特点,即五年(2017-2022)平均增速高于三年(2019-2022)平均增速,三年平均增速又高于去年一年(2022年)的增速,去年又高于今年前5个月。

而这几个逐年变化,起主要作用是民营经济。由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五六七八九”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增速拾级而下,主导了整个国家经济增速的拾级而下。与此相反,国有经济各项指标,除外贸外,多数都拾级而上,明显高于民营经济水平。这种反向变化应当引起关注。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国务院原副秘书长江小涓在6月的一次公开演讲中指出,光靠最准确含义的宏观政策,中国经济目前根本就稳不住,它已经不是一个短期的波动问题,是个非常内在的长期变化问题,需要泛在的新动能来支撑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她进一步指出,获得新动能的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创新与开放,要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广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要配合大的宏观政策取向,特别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地位非常重要,是中国经济的构成主体,也是中国经济最重要的支撑因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成为决定经济增长速度的最重要因素,关乎现代化建设目标中“数量”指标的实现。如果民营经济的动能不能释放出来,中国经济宏观总量是稳不住的。

江小涓强调,当前也有一种误解,认为民营经济是相对低端的,只是为了要量来做的。但是我们不能把民营企业视为补数充数的目标对待,民营经济发展也关乎发展质量的提升。我国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开辟新赛道的能力,国际竞争能力是非常强的。所谓开辟新赛道,抓住新机遇,在全球化过程中靠的都是民营企业。2022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中民企占72%;光伏产业全球前10强中8家都是中国民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300多家中民营企业占比84%。


民营经济

青年失业率高企, 破解出路在振兴民企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3年6月的调查失业率,青年失业率为21.3%,再创新高,这一数据从今年1月以来持续上涨,已经是连续第三个月青年失业率超过20%。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连续突破2018年有该统计数据以来的最高值,总量达到600多万人,青年群体的失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副教授张丹丹指出,从长期看,青年高失业率问题首先应当归因于2020年以来持续三年的新冠疫情。其次,2021年以来,关于教培、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等特定行业规制政策密集出台,在规范行业的同时,对就业,特别是高学历劳动力的就业造成冲击。作为劳动力市场新进入者的青年群体自然首当其冲,导致其失业率逐年上升。

她进一步指出,按照教育程度或技能水平进行划分,可将青年群体区分为技工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两个相对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技工群体的就业主体在制造业,中国制造业容纳了一亿体量的产业工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在疫后复苏,技工劳动力市场也在回暖。

因此,3月以后的青年群体失业率高企,主要表现是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从劳动供给来看,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相比常年20万-30万的年均新增毕业生,2022年相比2021年猛增150万毕业生,增幅达16.6%。另外,疫情三年的青年就业问题积重难返,累积在近期爆发。因此,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幅增加叠加疫情等因素冲击,导致了近几个月青年失业率的飙升。

尽管当前中国青年失业人口约为600万,只占全部失业人口的6%,并不影响整体劳动力市场就业景气程度。但青年失业率高企的现象仍关系到整体社会稳定和青年个体福利,需要深入的研究分析其原因并尽快寻求解决路径,青年群体的就业状况和福利水平仍需被关注。

青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着力解决好年轻人就业问题,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均意义重大。尤其是考虑到今年我国将有1158万高校毕业生,青年人就业压力更不可低估,必须要采取及时有效的举措,将稳定和扩大青年人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应该看到,青年人就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可塑性强,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更多的偏好,这些恰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擅长之处。要通过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继续稳岗拓岗,带动青年人就业,也要给一些具备开拓新业态能力的平台企业等更多支持,坚定其发展信心,稳住发展预期。

从宏观层面来看,解决当前的结构性就业压力,还是需要继续激发民营企业的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和新增就业。可以说,民营企业对于扩大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对眼下的就业压力,需要更加坚定地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也有促进年轻人干事创新的作用。民营企业的管理灵活、创新性强,这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通过留住优秀人才,企业也能提振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和能力,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增强信心,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政策出台正当时, 让恒产者有恒心

近年来,中央为民营经济不断“发声”,频率、强度、广度,史无前例。尤其今年以来,中央对民营经济更是密集关注,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和预期。

《意见》出台前的两周内,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三个部委召开了7场座谈会和圆桌会议。发改委分别于7月3日、10日和17日召开了三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对外公布的信息中,三一集团、奥克斯集团、圆通速递、波司登、农夫山泉、百度集团、隆基绿能、济民可信药业、春秋旅游、驴肉曹餐饮、传化集团、方大集团、飞鹤乳业、卓立汉光等企业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谈。发改委表示,将持续发挥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坚持常态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除此之外,工信部也于7月6、7两日分别召开了制造业企业座谈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圆桌会议,商务部也在5日和17日分别召开了外资企业圆桌会和日资企业圆桌会议。

7月20日,国新办举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发改委将围绕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近期出台两份配套措施,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发改委还将进一步强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领域的相关工作。

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强信心”是关键。李春临表示,要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

眼下,疫情后遗症叠加百年变局,中国民营经济面临经营压力。建立良好、稳定、正面的预期,稳定信心,是当下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众多专家都表示,《意见》回应了前几年社会上一度流传的民营经济“退场论”、资本“有害论”等错误言论,从根本定位上对民营经济予以明确,有利于民营经济信心的修复。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舆论环境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一再被强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舆论环境作为大众观点的公开市场,是对一国、一地营商环境生态的直接反映,也深度影响着各项助企政策的实际效能。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全国工商联将“稳预期、强信心”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通过深入细致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将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安立佳说。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谈到中国民营经济的贡献,大家都知道“56789”的经典概括,但很少有人认真思考70%的科技创新的微观含义。事实上无论是排名前列的华为等科技企业,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美团等互联网企业,还是比亚迪、美的、福耀玻璃等民营制造企业,他们的股东财富所得主要都是创新所得。

他进一步谈道,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最核心动力,只有企业家不断地进行“破坏性创新”,才能打破经济静态的循环流转,使得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如果一段时间内从事创新活动的人较多,经济将会呈现出繁荣态势,相反,如果成为企业家的人变少,经济就将陷入萧条。因此,要从根本上摆脱经济下行压力,引领中国经济行稳致远,必须全面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鼓励企业家成批涌现。

江小涓表示,民营经济、数字平台在增长、就业和创新中有如此重要地位,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调动民营企业、数字平台企业的增长积极性、提质积极性和创新积极性,我们党所确定的中心任务无法完成。因此,现代化目标构成了强约束和规定了必选项,使两个毫不动摇成为高度可信的政治承诺。

她进一步指出,2003年之前,中国宪法中并没有保护私人财产权的规定,西方学者因之不断做出中国无法激励长期创新创业行为、中国增长不可持续等预言,但中国民营企业的长期投资持续增长,企业家群体创新创业精神极强。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投资者相信决策者的政策承诺可以跨政治周期、长期有效,“可信承诺”也是一种制度特色,可以使投资者放心地将资源投入到长期项目中。可信承诺需要有更高阶的目标来保障,国家设立的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明确,构成了强约束和规定了必选项,使两个毫不动摇成为一个高度可信的政治承诺。

回应民企核心关切,31条如何落实是关键

当下,中国经济的难点在民营经济,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民营经济,未来发展的突破点也在民营经济。而直面当下民企难题和困惑,这是《意见》的精髓。

《意见》全文6700余字。虽列为31条,但实际上每一条之内,又大多由五到六条具体措施构成。全篇几乎一句一举措。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杨轶清表示,“三十一条内容,干货多、力度大;内容具体、扎实,原则性的、笼统的条款少。”,尤其是针对当下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心的、心里顾虑多的、目前比较重要的问题,比如市场准入、市场化重整、拖欠账款、应对外部挑战、为资本设立“红绿灯”等,《意见》都有所回应。

在强信心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通过扎实举措破除制约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比如,文件第一条剑指“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在市场准入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在招标投标领域,将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最近国家屡屡释放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信号,此次文件再次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文件明确,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这些具体的举措,为资本的发展画好了“红线”,更有利于资本放开手脚发展。

针对“融资难”“回款难”“用工难”等,“31条”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等措施,强调“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上,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

针对“维权难”等,“31条”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措施,以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再如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都是回应关切,直击要害。

曾受邀参加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座谈会的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用了三个特别,来形容对这份重磅文件的感受: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了特别全面、特别具体、特别周密的部署。“这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带来极大的振奋、感染和鼓舞,将激发我们民营企业更加坚定斗志,奋发图强,迎接挑战,推动我们发展再上新台阶。”徐冠巨说。

好政策,关键还要落实好。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指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将加大对民营经济战略支持力度放在重要位置,彰显出国家对于安定民企信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他说,未来,需要在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中,切实贯彻《意见》精神,以政策之稳守护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宽容氛围,将“提振信心”这一核心任务,在时间的纵向和政策执行的横向两个维度长期固定下来。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指出,当务之急是把中央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31条切实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还可以探索一些新的举措。

第一,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不再区分国企民企,改为按规模、行业、技术类型等特性划分企业,并以这些特性制定相关政策。企业是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组织形态,出资人所提供的资本只是投入企业的要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劳动力、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仅从资本来界定企业性质有很大的片面性。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资本所有者的多元化和相同融合已成常态,现实中要找到纯粹国有或纯粹个人所有的企业越来越困难,国有企业往往有大量个人投资者,民营企业也可能有不少国有股东。以资本所有者属性界定企业类型已经严重脱离实际。另一方面,投资者可按出资人类别划分,如中央国资投资者、地方国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

 第二,在纠正所有制歧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变行业准入、项目招标、资金获取、国家安全等方面事实上存在的有悖公平竞争的潜规则,以此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营商环境到底好不好,要以这方面的内容作为重要衡量尺度。

 第三,中央关于企业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文件重在落实,不能一发了之。更重要的是加快转化为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在行政检查、社会监督、法律诉讼等领域形成配套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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