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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未牵狗绳 主人被罚100元

2023-12-06 11:44:55 来源:河源日报

开栏语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并强化了针对性、操作性,以增强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今日起,本报推出“文明我先行”栏目,通过系列报道,呈现各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案例,为广大读者深入解读《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政策背景、现实意义和具体影响,引导市民践行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讯 记者 朱晓颖 记者昨日从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在《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当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作出了我市首例不文明养犬的行政处罚,一市民因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牵引带牵引或者装入笼内被罚款100元。

据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监督四所副所长吴杰介绍,12月1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在源城区上城街道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有一只小狗因未拴牵引绳在街上到处乱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劝导狗主人无效后,执法人员将这只小狗收容。

“我们把小狗带走之后,小狗的主人主动来到了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调查处理。”吴杰说,该市民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在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后,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市民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日,《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公众在饲养犬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内容,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引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后,还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首先是进行劝导教育,拒不整改的,我们会根据《条例》采取相关惩处措施。”吴杰表示,为增强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连日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通过上门入户讲解、现场劝导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政策规定及相关知识,不断规范市民群众养犬行为。当前,市民不文明养犬现象大大减少,市民文明养犬观念日益增强。

此外,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多个部门开展流浪狗收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收容各类犬只176只。接下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和流浪狗收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着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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