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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征集(6月25日)

更新时间:05-30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全面推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根据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内容要求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主题,立意明确,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易发人深省,充满正能量,引起社会共鸣。

(二)简洁凝练,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20个字(含标点符号,优秀标语字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活动时间

01     信息发布并投稿:

即日起至6月15日

02     作品初选:

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03     公众投票: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04     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

05     结果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征集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或拍照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表格附后)。电子邮箱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护苗”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单位投稿不超过5条,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

3.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4.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二)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海南青少频道邮箱):[email protected]

2.联系人:徐超

3.联系电话:186898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