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30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全面推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根据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决定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法治时报、南海网、海南政法网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内容要求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主题,立意明确,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易发人深省,充满正能量,引起社会共鸣。
(二)简洁凝练,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20个字(含标点符号,优秀标语字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活动时间
01 信息发布并投稿:
即日起至6月15日
02 作品初选:
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
03 公众投票: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
04 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
05 结果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征集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或拍照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表格附后)。电子邮箱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护苗”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单位投稿不超过5条,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
3.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4.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二)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海南青少频道邮箱):[email protected]
2.联系人:徐超
3.联系电话:186898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