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打造飞天红石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飞天红石榴”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如下:
酒泉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飞天红石榴”形象标识(LOGO)。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高等院校、专业设计机构、文化创意团队、独立设计师等,征稿活动参与对象以个人或团体身份报名均可。应征作品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文化习俗禁忌。应征作品要注重体现酒泉古代飞天和现代航天“两飞天”地域特色和酒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悠久历史和人文特色,展示酒泉民族团结进步风采。应征作品要兼顾形象新颖性和大众亲和力,突出视觉艺术,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应征作品设计应兼容多形式、多媒体、多平台表现使用。应征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参赛稿件设计作品精度不低于300dpi,CMYK模式,储存格式为TIF或JPG,动态作品储存格式为MOV或MP4,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需附详细设计文字说明概要(包括:作品名称、设计理念、设计定位等),所有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压缩包内发送。投稿人按要求填写《酒泉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发送至:投稿截止后,由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复选:初选入围作品将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复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并予以奖励。最终评选结果将公示于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酒泉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2.所有征集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品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3.征集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他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4.征集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5.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方,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该作品知识产权归酒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7.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8.请关注“酒泉民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qmzzj),获取有关资料并实时了解征集活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