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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征集林芝经济开发区视觉标识(LOGO)和形象宣传语(12月7日)

更新时间:11-08 信息来源:湖南恋


林芝经开区作为林芝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根据林芝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需要林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公开征集林芝经济开发区视觉标识(LOGO)和形象宣传语,获奖作品最高奖励5000元!

(一)征集内容

林芝经济开发区原创形象标识(LOGO)和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活动主办方

林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应征资格

关心林芝经开区建设与发展的国内外自然人、创作团队或专业设计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投稿(有过知名LOGO设计经验的,请在提交方案中体现)。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四)设计要求

构思主旨鲜明,能准确彰显林芝经济开发区精神内涵,表达西藏林芝经济开发区个性特质,富有历史和文化特色,构图简洁、大气、新颖,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易于记忆、视觉冲击力强,讲究艺术效果,易于传播推广。

形象标识(LOGO)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林芝经济开发区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衍生产品以及相关环境应用和传播。

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形象标识(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同时必须附图稿、方案设计的设计理念说明或创意注释(300字以内)。

围绕“聚焦创新、区域协作”,提出“圆梦西藏芝首选、醉美林芝最惠园”目标,按照“世界康养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西藏自治区科技产业创新基地,藏东南现代商贸物流新枢纽,林芝市城市副中心,产城生态融合建设示范区”的发展定位进行设计。

(五)征集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有奖励,方案由专家评审,征集活动将设一等奖1名,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名,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名,人民币1000元。上述奖励均为税前金额。

(六)征集方式

1.纸质版采用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两份、A4纸打印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一式两份。

2.投稿人在寄送纸质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西藏林芝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3.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创作者为多人,须有创作者共同签名,若是单位参选,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应征者注意事项

1.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其它企业,具有独特性;

3.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6.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7.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来稿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9.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应征作品权属

1.经过征集单位(西藏林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以下简称“征集单位”,LOGO一旦采用,其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永久所有。征集单位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未经征集单位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征集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征集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5.征集单位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面向全社会公布。

(十)截止日期:2022年12月7日18:30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征集单位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2.本活动解释权归征集单位即林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投稿方式

征集单位:林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收件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公尊东路999号

邮 编:860000

联 系 人:房女士

联系电话:0894-5885258

邮 箱:lzjkq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