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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清远市“美丽庭院”活动标志征集(11月20日)

更新时间:11-03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主办单位

清远市妇联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对象

1、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清远户籍公民;

2、在清远市范围内经营运作的各类媒体单位、广告传媒公司;

3、在清远市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设计爱好者,清远在校大学生等。

设计要求

1、构图主旨鲜明,简洁大方,易于辨识,充分体现清远的地域文化、民族特色或美丽乡村风格,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设计方案可为单个LOGO或系列组图。

2、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LOGO分辨率600*800 像素以上,以JPG 格式提供;同时选手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以内)。

投稿要求

请投稿人于11月20日前将作品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市妇联宣传部邮箱:gdqyxuan@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清远市妇联寻找“美丽庭院”活动LOGO征集”,在邮件中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单位营业执照(自然人投稿无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

评选方式

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征集的标志(LOGO)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入围的设计方案将通过清远妇联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
奖励设置:
本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设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将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
获一等奖的设计方案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获二等奖的设计方案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对获三等奖的设计方案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奖金为含税金额,获奖单位须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如获奖者为自然人,奖金发放将根据市妇联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其他说明

1、对于入选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清远市妇联所有,市妇联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单位)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市妇联有权将投稿作品使用于相关的公开展示、刊登、复制、宣传及刊印等各种公益宣传用途(不做商业使用),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
2、参赛者保证其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且参赛作品中使用的素材已取得合法授权。作品涉及的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应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给主办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利益损害的,主办方将有权向参赛者追偿。
3、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清远市妇联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则。
5、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单位)自留底稿。
6、其他未尽事宜由清远市妇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迪斐   联系电话:336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