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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和标识征集(8月20日)

更新时间:07-21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认真落实区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昭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属形象标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效应、社会认知及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内容

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口号)和标识(Logo)。

创作思想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突出昭阳区情、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体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局面,展现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风貌。

创作要求

(一)创建主题(口号)。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创意新颖,便于推广,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例如昆明市创建主题(口号)“美丽春城,融荣与共”,盐津县创建主题(口号)“雄关五道通古今,手足相亲中华情”,永善县创建主题(口号)“永铸初心,善融若水”,水富市创建主题(口号)“水融长江,富集一方”。

(二)创建标识(Logo)。要求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宜于宣传推广。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鼓励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融为一体创作。

稿酬支付

(一)稿酬标准。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分别设1个入围奖,稿酬各5000元人民币(稿酬含税,由入围作者自行纳税),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同一人创作的可累计计酬。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昭阳统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创作申明
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昭阳区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或向其他机构投稿。
投稿须知

(一)创建主题(口号)。填写提交“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主题(口号)征集信息表”和“投稿承诺书”(投稿承诺书提供手写扫描件或照片)。

(二)创建标识(Logo)。填写提交“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和“投稿承诺书”(投稿承诺书提供手写扫描件或照片)。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作品格式为JPG和PSD,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B。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附上设计Logo及300字以内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

(三)报送要求。在规定征集时间内将征集信息表及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zyqwtzb@163.com,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创建主题(口号)或创建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昭阳区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马野,联系电话:0870-2832018。

附件1 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主题征集信息表
附件2 昭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标识征集信息表
附件3 投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