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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伽师瓜、伽师梅创意广告宣传语征集(4月17日)

更新时间:04-15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加大伽师特色林果产品的宣传推介,以精准传达伽师瓜果的品质与特点,达到过耳不忘、口口相传的效果。借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办,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新疆特色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伽师社会各界人士来策划、创作、推介伽师瓜、伽师梅吧。

在思想和创意的舞台上,我们等你!作品一经采用,将在全国和自治区各媒体平台推出!

征集内容

伽师特色林果总体形象+特色瓜果单品广告宣传语。

征集时间

4月15日(周五)至4月17日(周末)

作品要求

1.体现伽师特色林果资源优势,反映地域特色和品牌特征,以及浓厚的历史文化等深刻内涵。

2.体现具有时代特点的感染力与亲和力,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形式不限,可为一句话、一组词或对仗句;也可以是其他能够展现林果特色的创意作品。

4.作品需提供简要创意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大约500字)。

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含税),并颁发荣誉证书。

2.网络人气奖:5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含税),并颁发荣誉证书。

3.入围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税)。

版权及使用

1.版权要求。投稿人应对广告宣传语拥有完整的著作权,所有参选广告宣传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所投稿件如发生版权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2.版权约定。本次活动入选的广告宣传语,视为委托创作之广告宣传语。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投稿人不可将宣传语投稿至第三方,如发现投稿人将入选广告宣传语投稿至第三方,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如造成损失的,投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作品使用。广告宣传语一经采用,将在全国各媒体(平台)使用,用于公开宣传、制作宣介品等。主办方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授权、许可并发布。

投稿方式

以邮件形式提交至邮箱:jsxww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伽师瓜、伽师梅+参赛者名称”,邮件中需提交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投稿说明

伽师县委宣传部将征集到的广告语,上报给地委宣传部,再提交给新疆特色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组。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新疆特色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对此次征集进行评选、奖励,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联系人:庞东梅,联系电话:1361998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