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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内蒙古开鲁县回应
最后更新: 2024-04-24 15:01:47微信公众号“开鲁融媒”4月24日发布“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
近日,针对网民关心关注问题,开鲁县委、政府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民关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二、关于网民关注的“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
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位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下一步,开鲁县委、政府将依法、依规、依政策推动后续问题妥善解决。
据中国三农发布此前报道,我国东北地区眼下正是春耕大忙时节,这也是耕地播种的关键时期。然而最近,中国三农发布不断接到内蒙古开鲁县网友的来信,说有人强力阻止他们下田耕种,他们为此心急如焚。而阻拦春耕的,是建华镇的镇干部和双胜村的村干部。按他们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钱,要么解除合同。
村委会副主任还表示,我不给你讲法律,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什么条文法律。
22日,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委宣传部就“农民种地要先交钱”一事,进行通报:22日,有媒体发布“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国土三调新增耕地有偿使用”等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开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微信视频号“开鲁融媒”消息,4月23日,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再次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严重不当的问题,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并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违纪行为,也正在开展调查。
- 责任编辑: 林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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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 最早 最新- 全部楼层不只是抱怨这里有个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问题,就好比一群人把一片农田以种田的名义租下来,然后建工厂建商品房,你觉得这事很正确是吧?这种地改成良田,国家是鼓励的,还会拨转款(土地整理费)支持。增加的农田,可以卖土地指标,一亩近30万元。我要是当地政府,不但不收租金,还要奖励农民。不幸的是,吃相难看。
农用地改为地产用地,需要审批,私自作为是违法的,行政执法处理。 - 全部楼层空心菜梗你是没看完合同第六条还是没看过中国三农的现场视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保证养牛数’的情况下可转租,意思是说以前地烂养50头要3000亩,现在地好养50头只需1000亩,多出的2000亩可转租,违哪门子约?《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内蒙古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转包、出租…三十日内报发包方备案。没经过报备的转租,从法律层面是违法的。 - 全部楼层观察纸老虎等下,我只否定私垦土地的说法,说的是土地性质农改农不违规,可没转租不违规。你是没看完合同第六条还是没看过中国三农的现场视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保证养牛数’的情况下可转租,意思是说以前地烂养50头要3000亩,现在地好养50头只需1000亩,多出的2000亩可转租,违哪门子约?
- 全部楼层空心菜梗又一个把‘土地用途’自动脑补等同于‘土地性质’的,认真去看合同上下文也都该知道这里的土地用途指的是该地块是用于种植养牛,并不是指地块性质,也就是承包户只要不违背这一用途,土地就可以转租。一块烂地你限制土地性质有何意义,承包给别人就不是希望经过别人的打理把土地养好吗?现在地养好了就随意毁约那要合同干嘛。等下,我只否定私垦土地的说法,说的是土地性质农改农不违规,可没转租不违规。
- 全部楼层观察纸老虎并不是,合同第六条写了“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以转租”,人家是对转租和改变土地性质有做条件设置的。又一个把‘土地用途’自动脑补等同于‘土地性质’的,认真去看合同上下文也都该知道这里的土地用途指的是该地块是用于种植养牛,并不是指地块性质,也就是承包户只要不违背这一用途,土地就可以转租。一块烂地你限制土地性质有何意义,承包给别人就不是希望经过别人的打理把土地养好吗?现在地养好了就随意毁约那要合同干嘛。
- 全部楼层青梅煮酒你在基层工作吗?前面的治沙孙圣,修桥桥圣的事情还有记忆嘛?打个比方,我租了国家或者集体的地,直接改造成停车场或者仓库,可以吗?
就因为改造成了耕地所以就有理就无敌了?这些地的所有权是谁的?他们是从谁手里租的?二房东把房东的房子改造成了鸽子房租给你,房东能阻止嘛?出了问题谁负责呢?
不能总是单转,但永远热泪盈眶吧?
三农发布采访的时候明显带有节奏的,这么多年了,带带脑子吧能不能要看法律,不是所有的改变土地性质都违法啊,你如果把荒地改草地,请问这种行为国家是鼓励还是认为违法?我相信这种情况国家肯定出过法律文件,所以不能简单认定改变了土地性质就是违法的。 - 全部楼层青梅煮酒你再仔细看看,三调是所见即所得,不能确定改造是合法的!过程不合法,结果就合法?那国家还退耕还林做什么?还退更还草做什么?况且合同里明确不得转租,改变用途要通过村集体同意!首先改造过程是否合法要看合同、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至少我没看到有哪条规定草地改耕地不合法,其次合同限制的不是改土地性质,限制的是改了土地性质不能转租。
- 全部楼层空心菜梗退耕还林国家认的是耕还是林?还不明白吗,国家认它是林,那就必须退还成林,跟村里集体同不同意何干?三调认它是耕地,县里文件也是按耕地执行,跟你村里认不认有何毛线关系?没看过原合同就信口开河,谁告诉你不得转租,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可转租!并不是,合同第六条写了“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以转租”,人家是对转租和改变土地性质有做条件设置的。
- 全部楼层AK47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是要负刑责的。
既然是谈法律,就应该全面了解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就盯着一个《土地承包法》。
他这个事情就是一个土地租赁的商业纠纷,他这个租赁也就是个存粹的商业行为,并不是什么公益行为。
所以不要扯什么“大善人”就好了。
为什么不盯着土地承包法,在这件事是土地承包纠纷,当然是土地承包法的优先级最高,并且,又不是所有的改变土地性质都属于违法,就比如从荒地开垦到草地属于违法嘛,肯定不是,所以是否违法当然看具体情形的法律怎么写啊,比如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那从草地到耕地就没问题啊。 - 全部楼层guan_16153797352558“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以转租”=可以改土地性质,语文谁教?合同条文你亲眼看过?我是没有见过,但我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镇政府都不让转包租户春耕,你觉得他会同意你转租吗?当然,你的理解,不说话=同意。一,你问我看没看合同,我建议你去搜,提醒你一下,是本案例合同的第六条,第二,人家写的是不能改农业用途,在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写的也是“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从草地到耕地的改变不违背土地承包法;三,如果你要讲改变土地性质违法,那我提醒一下,该承包合同早于二调,二调改的草地,三调改的耕地,那个年代外村人要承包土地只能承包四荒地,并且视频里村长也说记得当时是按照四荒地的标准让承包的,我问一下,从荒地到草地到耕地,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 全部楼层当时只道是寻常i再去好好看看视频中的合同,
然后看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一,是土地承包法不是土地管理法,你连法律都打错了,二,合同,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我都看过了,所以才来问的,不知道你看了没。 - 全部楼层糖醋里脊拌西红柿《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五节三十六条也说了可依法转包,所以转租是问题吗?租多少钱跟你村、镇也没关系。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是无法可依。
要确定到底算不算违法行为,不能看到人家转租就认为人家错了,只提租金而不提投入。关键是能不能认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荒地草甸子变耕地是差了还是好了。本来有合同在,应该讲契约精神契约、该讲法律的时候,这时候却蛮横无理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是要负刑责的。
既然是谈法律,就应该全面了解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就盯着一个《土地承包法》。
他这个事情就是一个土地租赁的商业纠纷,他这个租赁也就是个存粹的商业行为,并不是什么公益行为。
所以不要扯什么“大善人”就好了。
- 全部楼层观察纸老虎改了,请问改土地性质违反哪一条法律或本案例里合同里的哪一条,备注,合同也只写了“改土地性质不能转租”,没说不能改土地性质。再去好好看看视频中的合同,
然后看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 全部楼层罗旋4块钱租的地,700块转租出去,还要农民给你补贴?转租700,合同你看到了?
- 全部楼层青梅煮酒你再仔细看看,三调是所见即所得,不能确定改造是合法的!过程不合法,结果就合法?那国家还退耕还林做什么?还退更还草做什么?况且合同里明确不得转租,改变用途要通过村集体同意!退耕还林国家认的是耕还是林?还不明白吗,国家认它是林,那就必须退还成林,跟村里集体同不同意何干?三调认它是耕地,县里文件也是按耕地执行,跟你村里认不认有何毛线关系?没看过原合同就信口开河,谁告诉你不得转租,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可转租!
- guan_15932181972609这哥们的处理水平真不咋样,这个事看来还真不是县里撕毁合同敛财而已,非撕毁合同。
- 全部楼层guan_17029287942602你说说他违反哪条法律了?没违法干嘛要说不懂法?
- 全部楼层空心菜梗荒改耕,国土三调确认为耕地,也就是这种土地改良结果是合法的,进而行为过程也是合法,不存在一个违法的过程得出一个合法的结果。用你的例子,你用工业用地盖房,结果国家承认你的房有效不违建,那么你就可以盖,若国家不承认为住宅用地,那么盖房就不合法。本案的本质就是眼红、官方粗暴捞钱,把上头文件‘高效利用’二字当‘高效敛财’使。
再说那个‘情形变更’四个字,人家在经营20年过程中你可从来没有针对这个所谓‘情形变更’出台过任何指导文件(支持或禁止),这可不是一时发生,现在你用这四个字来做关键证据证明我毁合同有理,那你就有必要出示充分证据你做了应尽义务,别扯什么你怎么不知道我不阻止,要拿证据说话而不是嘴炮。你再仔细看看,三调是所见即所得,不能确定改造是合法的!过程不合法,结果就合法?那国家还退耕还林做什么?还退更还草做什么?况且合同里明确不得转租,改变用途要通过村集体同意! - 全部楼层仅仅是开始他们应该说话吗?为什么不让人家耕种?种植户有合同!受法律保护!而且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赶紧多看看电视吧你在基层工作吗?前面的治沙孙圣,修桥桥圣的事情还有记忆嘛?打个比方,我租了国家或者集体的地,直接改造成停车场或者仓库,可以吗?
就因为改造成了耕地所以就有理就无敌了?这些地的所有权是谁的?他们是从谁手里租的?二房东把房东的房子改造成了鸽子房租给你,房东能阻止嘛?出了问题谁负责呢?
不能总是单转,但永远热泪盈眶吧?
三农发布采访的时候明显带有节奏的,这么多年了,带带脑子吧 - 全部楼层soufayu业务素质低就是低,连依法依规办事都不懂,也不知道怎么当到领导的。你说说他违反哪条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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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张某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人员承包的荒草地,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承包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须经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且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通报里面并未提及这个问题,但以我个人经验,村里对已经以其他方式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土地敢公然撕毁合约,大概率是会否认原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
2.张某柱变更草地为耕地,是否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张某柱承包的荒草地私自开垦成耕地,是否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合同中是否约定荒草地用途?我们受理的一些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项目案件,开垦耕地并不是想开垦就开垦的,需要环评,对耕地等级,规格、土壤等都有要求。不要以为国土三调确定案涉土地为耕地,就想当然的认为开垦耕地是一种增值行为。因为国土调查只是现状调查,环评则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部门间打架的事,现实中非常常见。
3.同理,承包合同中是否允许变更土地用途?除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有就是当地产业问题。比如当时规划就是牧区,你开垦成耕地,不仅争夺水源,还不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发展。这个要看合同约定。
3.张某柱将承包的荒草地分块转包给他人耕种,在原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包的约定?一般而言,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随意转包个他人,否则转包一般应当经过发包方同意才行。这与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调换行为只需要备案是不同的,必须要依法流转。
从司法角度而言,通报里面透露的有效信息并不多,或许这也是当地政府也不敢妄言,并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的的主要原因吧。
如果确实属于合同纠纷,要保护契约精神的,可以收取地下水资源使用费,环境保护费,1元一方之类的,这个价格可以吸引南水北调几百亿方的水过来开发更多的耕地,草原开垦没有水就是沙漠化,这种阻拦春耕的方式过于粗暴。
美国对于这种耕地用水是严格限制指标,你的土地产权他尊重,但是涉及用水问题都是定额,每方多少钱都是非常确定的价格,每亩最高只能用多少水,现在华北乱采地下水,基本没有使用费,造成环境问题很严重的。
根据开鲁县通报中“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
“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一群大V大叫反转,但是我曾经跟农户有过接触,搞规模化农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ZF承诺,他们是不会投入的,且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多年私自开垦耕种”是一个颇为可笑的描述。
因此我稍稍百度,找到了内蒙古日报上刊登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2022年5月3日)》(http://t.cn/A6TuGJvP),其中就有开鲁县建华镇的案例,这份文件对该县治荒历史的叙述完全可以做为内蒙古开鲁县干部下田拦春耕追踪的参考背景。
其中提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1999年,开鲁县结合还有150万亩沙地(荒沼)未治理的实际,制定了《开鲁县“5150”荒沼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即:利用五年时间治理150万亩荒沼。”可见开鲁县对荒沼治理是有计划有规划的。
而建华镇案例里提到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治理开发“四荒”资源要多种方式并举。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卖、承包、股份合作、集体治理开发或其它方式。……
承包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时,严禁将治理难度大的弃之不管。
以租赁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在租赁期内治理开发的收益归租赁者。租赁期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四荒”资源。……”
第十三条明确“ 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承包、股份合作和租赁方式治理的,允许依法继承、转让或转租;购买使用权的,依法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和参股联营权。……”
我没查到这份文件的废止公告,那么推测租赁期内治理收益应按此办法规定归租赁者。
而且建华镇案例里也对“国土二调”数据有所解释“经调查核实,套核比对开鲁县“2009年二调”数据,总区域面积411158亩,草原面积239423亩(人工牧草地85099亩、天然牧草地154324亩)。但因国土二调数据上报时自治区统一调规,三三制开发形成的耕地和人口地基本未予统计。如“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大甸子村、二十家子村耕地为0,而这两个村通过三三制度开发形成的耕地约为3.5万亩,其中2000年二轮土地延包人口地为10208亩,实际存在将耕地调查为人工牧草地的情况。”可见公告里所谓“多年私自开垦耕种”也很难站住脚。
根据建华镇案例中提到的“2022年3月2日,发布《开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垦禁牧的公告》”我查到了2024年2月发布的《开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的公告》,其中“一、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约束性和用途分类的唯一性,原则以国土“三调”2020年末数据库作为地类认定依据,在此后形成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原则上不作为地类认定和使用依据,违法用地线索需要进行查处。”根据这份公告,以“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阻拦耕种或者认定其为“多年私自开垦耕种”也是不合理的。
2004年至今,20年时间,把5600亩荒沼治理改造为可耕种的耕地,或许土地用途在多轮政策变更中会有所争议,但把所谓违法违规的矛头指向租赁户,这种行为让人唾弃。
不要小看这些事,钢铁战士是不存在的,心灰意冷是必然的。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改变土地用途,还想每年只交每年4元的租赁,你是真没看到,还是故意没看到,还是装作没看到。
另外,你真有品味,繁体字用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