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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4起交通违法行为

2024-04-12 13: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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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交警

为深入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持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警示驾驶人驾车外出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4月1日,临汾市侯马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浍滨街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2日14时23分,临汾市浮山县交警大队在承天门路段开展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案例三

2024年4月4日,临汾市侯马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海军街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4月8日15时07分许,临汾市汾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岔上线16公里处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无牌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进行了合并处罚及相应的处理。

原标题:《【春季行动】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4起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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