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文山频道 >> 要闻 >> 正文
文山一市民因这事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27:00  来源: 云南网-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文山一市民因这事被罚5000元!

  用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近日

  文山一市民无视标识标牌

  擅自开挖庭院

  造成天然气泄露

  整个小区停气40分钟

  他也因此被罚

  挖断燃气管道

  5月22日16点09分左右,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文山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电话反映,卧龙街道怡润园小区一业主因下水道堵塞在庭院擅自开挖过程中,挖破埋地天然气管道,引起少量天然气泄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过调查发现,业主刘某某组织在其别墅室外庭院施工过程中,无视燃气公司设置的标识标牌,未告知燃气经营者,擅自开挖,导致燃气管道破损气体泄漏,造成别墅区的天然气停气约4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事实。

  被罚5000元

  据了解,刘某某擅自开挖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擅自开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施工前提前告知燃气公司,并在燃气公司人员现场监护下方可施工。

  在燃气设施范围内施工,这些你必须知道

  燃气管道是关乎城市安全的重要"生命线”。近年来,因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案例仍有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严重危害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如何避免在施工时破坏燃气管网?这些你必须知晓。

  施工单位

  01

  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作业前向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告知、申请、审核,获得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禁止野蛮施工,造成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02

  作业等工程施工时,务必在开工前与燃气经营企业取得联系,现场交底施工事宜及管线位置。

  03

  建设方、施工方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管道施工保护协议》,根据管网分布信息,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04

  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开工时间、工期安排,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

  05

  监护人员不在场就不动土,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土作业前要提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现场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且要采用人工开挖,杜绝野蛮施工。

  物业单位

  01

  维修或者改造时,开挖前请先向燃气公司咨询开挖点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避免盲目开挖。

  02

  遇小区内业主进行开挖作业的情况,及时制止并电话告知燃气公司,询问并要求作业人员联系燃气公司咨询地下燃气管道情况。

  小区用户(业主)

  01

  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时,请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或小区物业,了解、明确地下燃气管道情况。

  02

  遇小区内施工单位或其他业主进行开挖作业,请及时电话告知燃气公司,询问并要求作业人员联系燃气公司咨询地下燃气管道情况。

责任编辑:杜诗雨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