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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征集(3月15日)

更新时间:02-21 信息来源:湖南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推动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儿童友好理念,营造儿童友好氛围,提升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

征集内容 

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3月15日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与,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

作品要求

1.紧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题,突出枣庄城市特色、地域特征、文化精髓和人文风貌,充分彰显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展示枣庄良好城市形象。作品要求包含石榴元素(花、果皆可)及宣传标语。

2.设计形象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视觉形象鲜明,充满童趣,健康向上,辨识度高,符合儿童视角,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3.易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广,便于市场转化,适合在商场、医院、学校、社区、公园、儿童活动场所等多种场合推广运用,并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网络媒体、电视荧屏、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传播使用。

4.作品应包含彩色和立体效果图,同时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5.作品以JPG或PDF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一经选用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如AI、PSD、CDR格式文件)。

评选程序

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评选工作分为初审、投票、评审三个阶段。网络投票占比40%,专家评审占比60%。

1.初审。评审委员会将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作品名单。

2.投票。通过初审的作品进入网络投票环节,届时将在“枣庄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发起投票。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3.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线上线下”评选情况进行最终评审,确定10个入围作品,再从中确定1个最终入选作品。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官方媒体公布。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置采用奖1名、入围奖9名。采用奖作品获得3000元版权费(税前)及证书、奖杯;入围奖作品获得证书、奖杯。

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作品需提交电子版,并发送至zzsflfzb@zz.shandong.cn,邮件标题注明枣庄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作品设计稿页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否则取消应征资格。 

其他事宜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及全国各地儿童友好城市LOGO雷同,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其他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证书、奖杯将原额原物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一旦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应征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入选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4.应征作品不予退还,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5.联系电话:0632-3316171     0632-335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