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2024-03-15 06:55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黄红芳)3月14日,江苏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今年江苏将全面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基本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力、全社会参与助保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构成,缴费水平不高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2022年,无锡市和常州市在部分县(区)率先试点,确立落实集体补助的基本原则是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起步、资金来源与决策程序合法。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法,在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规定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监督程序。拓宽集体补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其他经济组织、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方式提供集体补助所需资金。

  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江苏2023年启动“百镇千村”集体补助推广计划。截至去年底,全省54个县区176个乡镇(街道)1650个行政村参与试点,共补助参保人员21万人,筹集资金1610万元,打造了可供全国学习和借鉴的“江苏样板”。目前,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208元,比国家标准高105元。

  据悉,为鼓励各地积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江苏在继续落实“十四五”期间按不低于8%的增幅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鼓励地方试点与个人账户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激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备案机制,逐步推动设区市范围内政策标准规范统一,为提高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在昨天的会议上,记者还了解到,江苏聚焦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靶向施策、精准帮扶。

  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方式、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分散化、多元化、兼职化等特色明显,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开发建设全省社会保险运行监测平台,对外强化与税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对内加强与职业伤害保障、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城镇新增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等数据比对,探索“数据找人”,精准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无锡、苏州试点借助零工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线上就业、社保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便利化程度。创新“社银合作”新模式,构建社保经办大厅与合作银行网点“一干多枝”社保经办服务新格局,目前全省省级标准化“就近办”社保服务网点达2849个,遍及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农信社等9家金融机构,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社保业务。

  去年以来,江苏大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推动尘肺病、危化品和建筑业等行业领域工伤保险应保尽保。主动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创新服务机制,推进400专线体系服务衔接职业伤害待遇申请全环节,实现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双向受益。截至2023年末,全省累计158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强化困难群体兜底帮扶举措。落实致贫返贫、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帮扶政策,2023年累计为48万困难人员代缴社保费1.2亿元。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1.3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精准实施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全省累计减免失业、工伤保险费171亿元。创新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举措,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顶格落实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累计发放47亿元失业保险稳岗扩岗资金,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截至2023年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104万人、2041万人、2426万人,较上年增长89万人、9万人、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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