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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来源:泉州市资源规划局 2024-01-16 09:21 阅读人数:1

  2023年3月,国家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我市晋江、德化两地入选首批试点。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认真按照部、省统一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出台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入市任务,共入市土地6宗95亩,交易金额达2600多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400多万元,带动产业投资1.1亿多元。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用地需求 

  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招引落地和乡村振兴发展,探索制定通过入市渠道保障项目的建设项目清单。区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合理安排入市和成片开发征收的规模、用途和布局等,实现两种用地方式相互补充,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明晰补偿标准,做好入市农民补偿工作,入市收益与征收补偿达到大体平衡,提高农民入市积极性。

  坚持供需匹配,加强政策支持

  为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我市积极探索将入市土地依据规划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有效措施。晋江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文件,鼓励使用靠近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域的土地建设保租房,明确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为入市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管理规范。   

  坚持同权同责,畅通入市渠道

  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和适用范围等。畅通入市交易信息渠道,入市土地在统一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和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鼓励银行创新推出“集地贷”等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融资担保方式,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坚持民主决策,维护农民利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主体地位,通过村民会议表决,确定入市方案、收益分配和资金使用等事项,形成入市决议,切实做到将入市选择权交给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留足村集体,用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建设和民生项目等,其余部分在村集体成员间公平分配,真正让农民成为入市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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