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方案》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
三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一万个

1号首屏|时间:2023-12-29 11:09作者:全媒体记者 李俊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升级版”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到2025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1万个。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村村全覆盖”,A级以上景区均配建有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与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高效覆盖、适度超前、智能互联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任务、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任务以及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乡、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我市要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10万辆以上;至2025年,确保示范县有示范乡、示范乡有示范村,各县城至少建成一座可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大中型充电站;力争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12177辆,公共领域新增车桩比基本达到1.5∶1。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强化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继续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我市要力争交通枢纽、办公区、商业中心的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县乡道路均覆盖有充电站点,并且原则上县乡道路的充电站点之间间隔不超过10公里,每个充电站点至少配置有2个直流充电桩;各县城至少建成一座可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中大型一体化集中式综合服务充电站;落实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按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车位的政策,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按100%的比例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政策;推动A级以上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AAA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要重点推动纯电动载货微面、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微卡、轻卡、小微型纯电动家用车等车型下乡,鼓励整车企业依据本区域农村的经济和生活特点定制新能源汽车车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实施方案》还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各县区、新区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