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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石屏豆腐”标志 等待你的设计(-02-29)

更新时间:02-15信息来源:中国链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石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石屏县投资促进局。
二、征集内容
“石屏豆腐”标志征集。
三、征集目的
区别于同类豆制产品,突出品牌形象,便于消费者识别品牌产品、展示品牌个性、促进产品销售。力求通过此标志,更迅速、更准确地宣传和推广石屏豆腐。
四、征集条件
1.石屏豆腐标志设计需将鲜豆腐、豆腐皮两个产品的元素特点相互融合。
2.标志设计不仅要突出主题,体现出石屏豆腐的历史文化、产品特性、经营理念等要素,还要体现出与其他地区同类豆制品的区别。
3.构图新颖,设计简洁大方易懂,色彩明快不杂乱,符合审美要求;应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纪念用品、媒体宣传和视频广告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
4.配有与标志相协调的“石屏豆腐”中英文字体设计。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7.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8.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可供征集方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五、活动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电子邮箱征集:以电子文件格式.jpg形式,分辨率不小于1024*768,存储文件请发送原件,勿压缩。手绘作品需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提交。设计投稿标题请使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省别/地区+联系方式”作为文件名。
投稿邮箱:hhspzs@126.com
咨询电话: 0873—4853499      
应征者通过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石屏豆腐”标志征集报名表》,并填写相关信息,与应征作品一并提交。
六、评选方式
一、征集方将邀请行业专家和县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评审。
1.初评: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初评,选取石屏豆腐标志作品15件,作为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2.终评:由石屏县公开征集石屏豆腐标志领导小组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件入选最佳作品。
二、主办方将严格保密所有应征作品,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最迟将于2020年3月15日由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石屏县投资促进局通过自身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公示。
三、主办方拥有决定石屏豆腐标志的最终权利。
七、奖项设置
一、石屏豆腐标志最佳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入围作品15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上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报销票据。
八、征集须知
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2.主办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3.应征者须保证作品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本人(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最佳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属主办方所有,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应征者、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5.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入围石屏豆腐标志征集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入围的石屏豆腐标志设计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6.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8.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