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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新昌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及宣传口号征集(6月31日)

更新时间:06-17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全力推动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进一步提升镜岭镇旅游新面貌,提炼旅游新内核,确立镜岭镇旅游品牌价值核心,以更直观、简练和形象的方式对外展现镜岭镇的独特魅力,在第19个“519中国旅游日”来临之际,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
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征集内容
一类: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标识(含主题形象logo、吉祥物)
二类:镜岭镇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任何合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组织及工作人员除外)。
征集时间
2019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31日止。
 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要求紧紧围绕镜岭镇旅游主题定位(十三个民族,十九座峰)、核心代表资源(外婆坑村、穿岩十九峰等)进行设计。能准确反映镜岭镇小镇风情、旅游特色,充分体现镜岭镇旅游的文化精髓,力求作品卡通活泼、形象鲜明、视觉印象深刻。
2.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LOGO:建议为A3幅面白底,需提供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方案内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镜岭镇主题形象吉祥物:具有形象延展性,易于衍生开发,便于后续的纪念品、周边产品、动漫产品的开发,可以附带提交关于应征吉祥物的介绍或故事,用以说明吉祥物的经历、性格特点等。
4.镜岭镇旅游形象宣传口号:主题明确、语句通顺、简单易读、朗朗上口、创意为先,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亲和力、感召力和震撼力。文字表述富有美好而深远的想象及联想;注意用词、提法、格调,关键词避免庸俗、粗俗、媚俗;标语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不产生根本性的歧义。
5.应征者须为作品附加创意和设计说明。
作品投稿方式
1.作品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纸质和电子邮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
2.涉及主题形象标识设计部分的需附上相应的矢量文件。
3.电子邮件提交:请发送电子版至1019974630@qq.com; 纸质文件提交:请邮寄至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两美办收。
4.投稿作品需以“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命名。
 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类:镜岭镇旅游主题形象标识
(含主题形象logo、吉祥物)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入围奖(5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名
二类:镜岭镇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500元/名
入围奖(4名):特色旅游纪念品一份
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同一参赛者可获得多个奖项。
作品评选
由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镜岭镇人民政府以及专家团队组成评选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复审。复审将通过网络投票+专家打分的形式,最终选出优秀作品,并将评选结果在各大媒体予以公示、公布。如有雷同作品,按照先投先录的原则处理。
相关说明
1.最终录用及入围作品在公示期内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涉及举报、投诉的作品,一经查实撤销参赛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投稿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拥有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
3.投稿作品应确保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已经使用或已经发表的内容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参赛作者同意并遵守比赛相关规定,若作品在商业使用中产生著作权等民事争议,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提供作品的参赛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应征者参与本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本次活动唯一解释权归征集活动主办方所有。
未尽事宜,由镜岭镇人民政府解释。
联系事宜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可关注“魅力镜岭”微信公众号,或者致电沟通咨询。
未尽事宜将补充发布,请注意关注。
(致电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8:30-下午17:00)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575-86337250
联系人:王建梁
联系电话:1367577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