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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扶贫” 湖南出台12条措施强化扶贫扶志扶智行动

更新时间:10-10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9日讯(记者奉永成)今天,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开展扶志教育、加强技能培训、改进帮扶方式杜绝“保姆式”扶贫等12条措施,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12条措施包括开展扶志教育、加强技能培训、改进帮扶方式、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就业、强化示范引领、夯实基层组织、倡树文明新风、加强不良行为惩戒、加大文化供给、壮大集体经济、加强组织领导等。分别为:

一、开展扶志教育,要求运用“村村响”、村内宣传栏、文化墙、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政策举措,大力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帮助贫困群众知道恩从何来,惠在何处,让贫困群众知恩报恩、永跟党走。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与贫困群众深入谈心交流,宣讲扶贫政策。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道德讲堂”等教育阵地,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在中小学开展好习惯、好行为养成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学生带家长”活动,带动学生家庭转变观念习惯。

二、加强技能培训,要求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实践培训,加强“雨露计划”、“同心温暖工程”、“阳光工程”、“一户一产业工人”等职能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掌握一技之长。鼓励用工企业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吸纳贫困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促进转移就业,支持搭建“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等就业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行动,强化岗位信息服务,继续做好“任务、稳岗、责任”三张清单,实现有劳动技能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

三、改进帮扶方式,要求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和动员贫困群众参与乡村公益工程建设和帮扶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对低保、老弱病残、惠民政策规定以外的贫困人口不再简单发钱发物。杜绝“保姆式”扶贫,防止“政策养懒汉”。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

四、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要求加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落实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程度。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将消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内容。对有意愿的贫困户继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

五、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就业,要求通过建立劳务协作基地、组织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等方式,搭建农村劳动力成规模、长期稳定输出渠道,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人劳动力和有重症患者家庭劳动力,为其就业开辟公益性岗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车间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六、强化示范引领,通过选树一批脱贫奋进典型和带动他人共同脱贫的奉献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脱贫致富成功经验,组织开展贫困家庭星级评定和治懒治赖治脏治赌治愚行动,发布“脱贫光荣榜”,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让贫困群众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七、夯实基层组织,通过建强班子队伍,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力度,继续安排优秀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对优秀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表彰、提拔重用,对不胜任的及时“召回”调整。注重能力提升,对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县或县级以上集中培训,解决村支“两委”自身不等不靠问题,提升引领贫困群众致富奔康本领。强化能人带动,加强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训计划,组织和支持党员带头致富,吸引各类人才到贫困村创新创业。加强民主监督,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作用,确保村支“两委”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带领贫困群众勤劳致富。

八、倡树文明新风,通过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好婆婆”、“好媳妇”、“好夫妻”、“好儿女”评选表彰和“好家风好家训”等活动,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着力抓好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组织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大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大力弘扬扶贫济困、邻里相帮、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让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蔚然成风。加强村民自治,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乡规民约遵守和落实,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劳致富、自尊自强、孝亲敬老、遵纪守法等优良传统,规劝制止陈规愚习,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九、加强不良行为惩戒,要求构建反向约束惩戒长效机制,打造“红黑榜”“曝光台”等平台,开展高额彩礼、子女不赡养老人、环境脏乱差等专项治理,曝光攀比跟风、薄养厚葬、争当贫困户等不良行为。加强诚信监管,将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人口,可取消其获得帮扶和社会救助资格。

十、加大文化供给,要求组织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等创作一批反映贫困地区本地文化、展现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精神风貌的文艺影视作品。组织开展“精准扶贫”专题文艺晚会全省巡演和“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文化惠民活动,讲好富有地方特色、反映群众自主脱贫的故事。鼓励和发展农村业余文艺团体、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基层文艺骨干,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贫困农村文化建设的生力军。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文化服务。

十一、壮大集体经济,要求省、市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规划,县级在逐村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村党组织要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多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带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优先用于购买公益岗位、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贫困户帮扶及保障支出。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在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中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加强对村集体经济运营,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扶志扶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督促指导和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实施。注重发挥驻湘部队、共青团、妇女组织、残联和社会组织等重要作用。把扶贫扶志扶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扶贫扶志扶智工作水平。